附件1
住所(经营场所)申报表
市场主体名称 |
|
|
具体地址 |
山东省聊城市 县(市、区) 乡(镇、街道办事处) 村(社区) 街(路) 门牌 楼号 房号( ) |
|
使 用 性 质 |
自 有 房 产 |
房屋性质:○商用 ○住宅 ○其他 房产证号: 未取得房产证的,说明具体原因:
|
租 赁 房 产 |
出租方: 租赁方: 租赁期限: 房屋性质:○商用 ○住宅 ○其他 |
|
其他房产 |
房屋所有权人: 授 权 人: 使用期限: 房屋性质:○商用 ○住宅 ○其他 |
|
申 请 人 承 诺 |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《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管理办法》以及住所(经营场所)所在地管理规约的规定,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: 1、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、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、合法、有效,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,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、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 2、申请人对住所(经营场所)已依法取得使用权,该住所(经营场所)不属于非法违章建筑、危险建筑、被依法征收或房屋征收(拆迁)部门暂停办理通知范围内的房屋。 3、申请人在住所(经营场所)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、影响人民身体健康、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。 4、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(经营场所)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,申请人承诺,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。 5、申请人已知悉《物权法》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。申请将城镇住宅或宅基地上的房屋登记为住所(经营场所)的,已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,并自觉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; 6、因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及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纠纷通过和解、调解、仲裁、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。 7、不乱停乱放、乱搭乱建,严格落实门前“五包”。 如有违反相关承诺。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 法定代表人(签字)
申请人(盖章):
年 月 日 |
注:1、市场主体在申请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或备案时须填写此表。
2、新设立登记的,由全体投资人在“申请人”一栏签字盖章。变更登记的,由市场主体加盖公章,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、执行事务合伙人等)签字。
3、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。
4、将城镇住宅或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申请登记为住所(经营场所)的,需业主委员会或村(居)民委员会盖章。
邮箱:xxx@xxxx.com
电话:+86-021-123456X8
QQ:123456789X
2019-09-18
2019-09-18
2018-10-19
2018-10-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