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地税合并当天(6月15日),黑龙江省税务局发布1号文件(下称“通告”,原文件附后),规范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。
按照国务院政府机构调整方案,在国地税合并后,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将划转到税务机关征收。黑龙江税务局发布社保催缴的文件,正是按照国务院要求,在国地税合并后,正式接管社保费的征收职责。
三种问题企业限7月底前,到社保办手续、到税务补缴
通知要求,存在以下三种问题的企业,限于7月底前改正(补缴社保费):
#办理工商注册并正常发放工资,但没有办理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的
#办理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,未全员参保的
#参保了但没有上年工资总额足额缴纳社保费的
存在第一种问题的企业,限于7月底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,再到税务机关办理险种认定登记,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。
存在第二、三种问题的企业,限于7月底前,先到社保机构办理补缴业务,再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个人和单位应缴纳的部分。
所有存在上述三种问题的企业都先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,缴费则已经转到税务机关了。所以,黑龙江的税务已正式接管社保费的征收工作。
8月1日起,税务机关开始开展专项整治社保费征缴行动
通知要求,自8月1日起,对下列四类企业进行社保费征缴的专项整治行动:
#劳务派遣公司
#物业保安公司
#建筑施工企业
#季节性用工较多企业
这几类企业正是社保活动较多、存在的问题也较多的企业,看来税务机构在之前已经做足了接管社保费征收相关的准备工作。
上海对欠缴社保费"违法行为"企业进行公示
每隔三个月,上海社保管理中心将公告欠缴社保费的企业名单。前几天(6月20日)上海公示了64家欠缴社保费企业名单,比3月份公示的欠缴企业50家多了14家。
在公示文告的措辞中,社保管理中心特别强调这些单位欠缴社保费的行为是“违法行为”,公示是对这种“违法行为”的公示,同时列出了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姓名。
与社保机关对企业没有其他约束力相比,税务机关对企业有“N种约束”。在社保费征缴工作转移到税务机关后,税务可以让欠缴社保费违法行为的企业有“N种死法”。
个税起征点提高后,无票费用能否收入化?
尽管个税起征点提高的金额、边际税率、扣除项目等等广受社会和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质疑,但起征点提高是肯定的。
那么,起征点提高后,一些没有发票的费用能否作为收入支付给员工呢?当然可以。但是,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所有收入既是个税的计算基数,也是社保缴费的计算基数。个税是降低了,但是,每增加发放给员工一分钱,单位要多缴纳社保约30%(各地略有差异),个人要多缴纳社保约10%,而且,社保缴纳的比例不像个税一样,随收入的高低而变化。
所以,本次个税进行大改革后,仍然需要进行个税的筹划。
附:黑龙江税务局发布2018年1号文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