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弘诚公司代理记账业务规范(6):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(2)
来源: | 作者:dhhckj | 发布时间: 2018-05-19 | 824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弘诚公司代理记账业务规范(6)

 

        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(2)

 

    6、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,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,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,并在摘要栏内注明“过次页”或“承前页”字样,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,并在摘要栏中注明“承前页”字样;

     7、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,结计“过次页”的本页合计数应当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;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,结计“过次页”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;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,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;

    8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代理机构,总账和明细账应该定期打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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