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弘诚公司代理记账业务规范(9)
代理记账管理办法(节选)
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 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。
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,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:
(一)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,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,包括审核原始凭证、填制记账凭证、登记会计账簿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;
(二)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;
(三)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;
(四)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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